來源:深圳市英誠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發(fā)布時間:2025-11-27 17:56:12
某電子元器件出口企業(yè)計劃將一批價值 300 萬元的貨物發(fā)往歐洲新興市場,合作買方為首次合作的境外客戶。洽談階段,買方提出采用 FOB 貿易術語(由買方指定貨代負責訂艙),并要求以 D/A(承兌交單)方式結算貨款,理由是 “加速清關流程、緩解資金壓力”。客戶雖對首次合作就采用高風險條款心存顧慮,但考慮到拓展市場的需求,一度傾向于妥協。在簽訂正式合同前,客戶為規(guī)避潛在風險,向我們咨詢海運環(huán)節(jié)的風險防控方案,尤其擔心 “無單放貨” 導致錢貨兩空的局面 —— 畢竟新興市場法律環(huán)境復雜,一旦買方與貨代勾結,未憑正本提單提貨,后續(xù)維權難度極大。

接到客戶咨詢后,我們立即結合跨境海運無單放貨的高發(fā)風險點,為客戶量身定制了全鏈條防范方案,從根源到兜底構建閉環(huán)防護:
首先,在貿易條款與結算方式上,我們堅決建議客戶放棄 D/A 結算,并提供了可行性替代方案:將結算方式調整為信用證(L/C),同時保留 FOB 條款的前提下,明確要求 “買方指定的貨代必須為船公司授權的一級貨代,且需由船公司直接簽發(fā)正本提單”。我們協助客戶對接銀行,在信用證中明確約定 “付款前提為提交全套合規(guī)單據,包含船公司正本提單”,從制度上鎖定 “見單付款、憑單提貨” 的核心邏輯,杜絕 “先放貨后收款” 的被動局面。
其次,在提單管理與合作方篩選環(huán)節(jié),我們重點開展了兩項工作:一是核實買方指定貨代的資質 —— 通過船公司官網查詢授權信息、調取工商登記檔案,確認該貨代為赫伯羅特船公司授權的一級代理,無不良行業(yè)口碑;二是協助客戶簽訂正式運輸合同,明確約定 “承運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(Release Only Against Original B/L)”,并細化無單放貨的違約責任,要求貨代承擔全額貨款賠償責任。同時,我們提醒客戶要求提單注明承運人全稱及資質信息,避免接收 “幽靈貨代” 簽發(fā)的無效提單,且正本提單由客戶委托銀行托管,未收到全額貨款前絕不背書轉讓。
再者,在風險兜底層面,我們建議客戶投保出口信用保險,覆蓋買方違約、無單放貨等風險場景,并附加 “無單放貨責任險”,針對高貨值貨物強化保障力度。此外,我們協助客戶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爭議解決方式為 “中國海事法院管轄”,避免因境外法律認定差異導致維權困難。
最后,在貨物運輸全程,我們?yōu)榭蛻籼峁崟r軌跡跟蹤服務:通過船公司官網同步貨物航行狀態(tài),在貨物到港前 3 天提醒客戶與買方溝通提貨事宜,到港后每日核實提貨進度。期間,買方曾以 “清關急需” 為由要求客戶提前背書提單,我們立即建議客戶拒絕該要求,并告知需在收到銀行信用證到款通知后,再通過銀行辦理提單背書,成功規(guī)避了潛在風險。
本次案例的成功防控,核心在于構建了 “根源把控 - 核心防護 - 兜底保障” 的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,也為跨境海運企業(yè)防范無單放貨提供了實戰(zhàn)經驗:
無單放貨的防范從來不是單一環(huán)節(jié)的把控,而是貿易條款、提單管理、合作方篩選、風險兜底的協同發(fā)力。結算方式的調整(放棄 D/A、采用 L/C)是從根源上降低風險,避免了 “承兌即可拿單” 的漏洞;提單管理與合作方資質核實是核心防護,通過鎖定船公司正本提單、明確違約責任,杜絕了 “內外勾結” 的可能;信用保險與管轄條款的約定則是兜底保障,為極端情況下的維權提供了支撐。
對于出口企業(yè)而言,面對境外客戶的不合理風險條款,不應盲目妥協,而應聯合專業(yè)物流服務商,結合貨物特性、市場環(huán)境制定針對性方案。尤其在與新興市場或首次合作的客戶打交道時,“謹慎” 是首要原則 —— 貿易條款不遷就、合作方不盲目信任、風險保障不缺位,才能在跨境海運中守住 “錢貨兩清” 的底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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